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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信息模型设计标准》导读–交付要求篇(三)

4.1交付物(三)

4.1.2BIM交付物产生的方式

设计单位BIM交付物产生主要有两种方式。

1.应业主或甲方要求实施BIM: 这种方式的交付物一般是由双方合同明确约定,并详细规定交付物内容和交付形式,我们通常称为合同交付物。合同交付物是BIM交付的主体形式,也是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的,是《标准》主要规范的内容。

2.设计单位(团队)自发的实施BIM: 当前这类BIM实施,一般是设计团队的自我内部需求,如:实验性应用、复杂体、高完成度、特殊设计要求等项目的设计需要。这类交付一般没有合同约束,我们称为非合同交付物。它的交付虽然是由设计单位或设计团队主观决定,但交付物要求,特别是模型仍应符合《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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