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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政策|丽水住建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丽水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实施细则(试行)》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丽水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建设局、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8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推进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项目实施,规范我市装配式建筑在基本建设程序相关环节工作流程和机制,市建设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了《丽水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丽水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实施细则(试行)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印发

相关附件下载:丽建发〔2019〕215号(3家联合发文规范性文件).cebx

相关附件下载:丽建发〔2019〕215号(3家联合发文规范性文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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