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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政策|浙江省公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名单

关于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名单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的通知》(浙建建函〔2021〕38号)要求,按照相关认定程序,确定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1年4月9日-4月15日)(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电话:0571-81050843,电子邮箱:505792094@qq.com。

附件: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名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9日

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名单

一、杭州市(32家)

二、宁波市(13家)

三、温州市(2家)

四、湖州市(2家)

五、嘉兴市(3家)

六、绍兴市(11家)

七、金华市(9家)

八、台州市(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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