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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政策|湖南永州市试行五项激励措施支持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支持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的激励措施(试行)

永住建发〔2021〕79号

各县市区(管理区、经开区)住建局、回龙圩管理区规划建设局∶

为了促进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节约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推进我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相关文件,经我局研究,制定了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的激励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办理施工许可。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在确定用地批准手续、建筑施工企业后,可以先行办理场地平整、土石方施工许可证。

二、放宽办理商品房预售条件。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以上,或完成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的标准,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

三、降低预售监管资金比例。对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项目,在重点预售监管资金 25%的基础上,降低重点预售监管比例5个百分点。

四、允许分批次申报消防验收。在申报消防验收时,在申报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可以分期、分批、分栋申报消防验收,但公共消防设施应在首期验收范围内且具备使用功能。

五、优先评优评先。1、采用装配式建筑施工的建筑企业,在永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中列入企业优良信息科技创新加分项,按《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2、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在市优质工程评选中优先评选。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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