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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政策|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3-2035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3-203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要求,为促进江门市绿色建筑高质量有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3-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3-2035年)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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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江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3-2035年)》

附件下载:

江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3-2035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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