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产业与国民经济其他产业的关联分析》和《建筑行业和产业分类标准研究》两个课题科学、系统地对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拉动作用做了总结和分析。这里略举几个数据以作说明:
·建筑业每增加1万元的产出,将对国民经济其他行业产生7345元的直接生产拉动和1.6708万元的间接拉动,间接拉动位列42个部门的第14位。
·建筑业的影响力系数为1.2317,排在第16位。
·建筑业的固定资产形成占到全社会固定资产形成的54%。
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美国和其他一些西方国家,都把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中联系各物质生产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生产手段之一,并且把建筑业、钢铁工业和汽车工业并列为国民经济的三大支柱。
关于建筑业的重要性及贡献度,从上述数据即可窥见一二,无须赘述。但是,建筑业的产业地位与其发挥的作用并不十分匹配。例如,在大力推行“私有化”的大潮中,地方国有和集体建筑企业,几乎无一幸免,被产权制度改革成民营建筑企业。而民营建筑企业与国企、央企在市场上的“待遇”是完全不一样的。再比如,为克服2008年的金融危机,2009年国家适时提出了十大产业振兴规划。遗憾的是,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建筑业却未能涵盖其中。
另外,建筑业名义上与工业并列,被定为“二产”,但工业企业能享受到的税收政策、信贷政策,建筑企业却无缘享受。有人说建筑业大量的是中小企业,应该被列入“三产”,那么实际上国家出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筑企业仍然享受不到。
针对上述情况,结合个人多年的调查和研究,现提出以下建议:
1.把建筑业的长期发展规划上升到国家层面。唯有以国家的名义出台建筑业的长期发展规划,才能得到实实在在的发展所需政策,才能使建筑业这一传统行业创新发展、如虎添翼。
2.切实加强对建筑业的领导。要通过理顺管理体制、通过设置有职有权的专业部门,尽早解决建筑业提“监管”多(市场监管、质量安全监管)、研究“发展”少的问题,助力建筑业长远发展。
3.把建筑业的稳定发展与否,列入地方政府的业绩考核。这是一项可以借鉴的好办法,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尤为重要。因为建筑业既不需要国家投资,又能给当地经济作贡献;既可以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又能给家乡带来大量的发展信息。
4.加快《建筑法》的全面修订,是保证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业内普遍认为,现行的《建筑法》充其量只能是一部房屋建筑法,有些脱离实际,落后于时代,必须加快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