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差异化推行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新区营商环境,差异化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新区建筑产业化转型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管理工作导则 (试行)》(鲁建节科字〔2022〕1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情况,特通知如下:
一、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负面清单。
以下四类建筑不强制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
(一)工业工程建设类项目中配套生活用房及配套研发楼等地上建筑面积总和不超过 5000m²,且与本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之比不超过 7%,或地上建筑面积单体不超过3000m²的配套生活用房、配套研发楼等独立非生产用房;
(二)居住建筑类项目中非居住功能的地上建筑,其地上建筑面积总和不超过10000m²,且其与本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之比不超过 10%,或地上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m²的售楼处、会所(活动中心)、商铺等独立配套建筑;
(三)公共建筑类项目中学校、幼儿园及商业、办公等建筑项目,其地上建筑面积总和不超过5000m²,或地上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m²的独立公共建筑;
(四)建设项目中独立设置的构筑物、垃圾房、配套设备用房、门卫房。
二、差异化采用装配式建筑形式。
(一)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原则上应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²及以上的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宜全部实施装配式建筑;
(二)建设项目中有建筑单体超出国家、省现行有关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规定范围,不宜采用装配式技术的,不强制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别墅等低层建筑项目,有特殊工艺要求和使用功能要求的项目,可向装配式建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组织专家论证的形式确定是否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
三、大力发展装配式建造先进工艺。
鼓励研发、采用产品质量提高、性价比优化及施工效率增效的新型预制外围护墙板、预制楼层板、预制隔墙等产品;大力发展装配化装修,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和整体厨卫等标准化、模块化部品。对优先采用先进装配式工艺的试点项目,可向装配式建筑主管部门申请鼓励支持政策。
四、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实施期内与国家、省、市新发布的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