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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正式发布实施

由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青海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3月15日起实施。《标准》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影响植物和古树名木生长的,必须采取保护利用措施,为植物、古树“让路”。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新出台的《标准》以国家绿色建筑标准为依据,密切结合青海省特殊自然、经济、文化特征和城乡建设发展需求,重点对建筑的室内外环境、景观设计、水资源利用、通风、采光、降噪等方面绿色设计做出了具体规定。

与国家标准相比,《青海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主要增加了“对场地已有植物采取保护利用措施”等地域特殊性条文和地域特征的条文说明,并在涉及地域特征的相关条文中,针对不同分区提出了不同要求。该《标准》的出台旨在规范我省绿色建筑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查工作,指导设计人员开展绿色建筑设计,确保绿色建筑设计质量,进一步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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