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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关于停止执行《湖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

装配式建筑

鄂建文〔2018〕41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已发布实施。经研究决定,我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认定和等级评价按照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执行,原《湖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试行)》(鄂建文〔2017〕4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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