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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县、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装配式结构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装配式建筑》(粤府办〔2017〕28号),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县、区)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下载: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县、区)管理暂行办法.rar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26日

2018年11月02日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责编:皮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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